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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猴子自拍案]法官判攝影師擁版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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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壇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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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8-4-27 03:30:33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去年 9 月我們報道過「猴子自拍案」的進展,攝影師 David Slater 與美國「善待動物組織」(PETA)達成庭外和解,同意將猴子自拍照收益的 25% 捐給保護黑冠獼猴的慈善組織。大家都以為糾纏 7 年的案件終於落幕了,可是最近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(The 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)拒絕駁回案件的請求,原因是希望為未來類似案件設立法律先例。  法院近日裁定,美國版權法例不容許動物擁有版權,也就是說該張猴子自拍的版權屬於攝影師,而非那隻黑冠獼猴。
此外,法官更批評 PETA 聲稱自己是動物的朋友,但其實只是為了利益而提出上訴,他們向全世界宣傳「動物不是食物、衣物、實驗材料或娛樂工具」理念的同時,卻將動物當作棋子。  PETA 尚未決定會否提出上訴,但代表律師 Jeff Kerr 表示,獼猴應被視為版權擁有者,不應因為不是人類,就受到與其他創作人不同的對待。
攝影師去年曾開腔表示,他已因訴訟而破產,而早前網上更有熱心人士發起眾籌,希望能資助攝影師支付律師費。在照片中可以見到他的樣子比起  2011 年與猴子自拍時明顯蒼老不少,頭髮也變白了。希望案件能盡快真正結束,攝影師能重過正常生活吧。  網民看到判詞都紛紛留言叫好,認為 PETA 十分虛偽和無聊,也希望法官會進一步判決 PETA 為攝影師支付所有律師費和金錢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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